【基本案情】
周某和邓某是高中同学,邓某在上海工作,同学之间十多年来未见面。今年“五一”期间,邓某回家探亲,随同而来的还有邓某大学时的同学谭某。周某知情后,设宴款待邓某和谭某。酒过三巡,周、邓、谭均有醉意。谭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周某非常盛情地说:“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同学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谭某见周某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席间,谭某突然晕倒在地,周、邓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医疗费1285元。谭某出院后,觉得自己委屈,即找到周某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周某则说:“我好意请你吃饭,怎么要我承担医疗费?是你自己身体不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谭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解答】
邓酒是中国一大特色,由此也造成了很多尴尬之事。周某盛情待客,虽邓谭某超量喝酒,但对造成谭某酒精中毒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谭某自知自己酒量有限,但盛到盛情难却,造成自己中毒受伤,谭某也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由周某承担40%的医疗费,由谭某自负60%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