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中学生王某(14岁)和李某(12岁)在放学路上拾得一包,两人打开一看,里面竟是成捆的人民币,经清点,共计10000元。李某当即要求两人平分该款,王某则说每人先拿500元用,剩下的以后再分,于是,两人拿出1000元后,将剩余的9000元埋藏一间无人居住的旧房里,过了一个星期,王某和李某发现所埋之款已丢失。后来失主郭某得知王某和李某拾到其款,多次与王某和李某的父母协商返还。王某和李某的父母以该款是拾来的,且9000元已丢为由,拒绝返还,郭某遂向法院起诉。
【解答】
王某和李某的父母应共同返还10000元。理由是王某和李某拾得郭某10000元后不返还,属于侵权行为,不管两被告如何处置,其应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