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信访、安全、民政、城建、司法、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办事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评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及办事处年度考评口径以记分形式考评到各办公室,各办公室依据有关人员在每项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大小逐项分解到个人。班子成员及驾驶员不参加务办公室计分。各办公室考评结果由办事处领导班子确定,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名次。
五、结果运用
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定的奖惩。
1、从财政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资金按市有关规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2、获奖人员必须是在单位年度考评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3、所在办公室未完成分配任务的(含分管领导)每项扣发其所评等次奖金的2%.
4、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在按照《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的同时,扣发其一定比例的奖金;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5%;被诫勉教育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10%;被效能告诫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20%;同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和效能告诫一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5、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可按规定领取安全奖。
6、未完成基本任务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7、处理不平衡问题和其他未尽事宜,由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