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恩施市扩大开放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该市将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出台实招硬招,除加大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四服务四满意”活动外,该市还决从今年开始实施重点项目 “一名市领导挂帅、一名局长(主任)负责、一名政法干警参与、一名纪检干部监督”的“四个一”服务机制,并对四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据了解,该机制的适用对象为在恩施市境内投资,内资达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达3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该机制的工作职责是联系重点建设项目的市级领导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局长(主任)负责全程代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司注册及项目申报、审批、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直至项目竣工投产;政法干警负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纪检干部负责监督检查为重点项目服务的相关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时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该市要求负责联系重点建设项目的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在为企业(项目)服务过程中,每月至少深入企业(项目单位)一次,完成联系该项目的市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并做好服务情况记载;局长(主任)在负责全程代办重点建设项目所涉证照时原则上要亲自代办。联系重点项目的“四个一”工作专班要按照市下达的项目服务工作目标,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市委、市政府、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实行调度点评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分析会,分别对重点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开工率、建设进度进行点评;联系各重点项目的局长(主任)负责汇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新闻媒体适时进行报道。
实行效能问责制,该市规定,因部门工作不力、服务不优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滞的,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效能责任追究,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两次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告诫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该市还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检查督办制。 实行绩效考核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服务重点项目“三率”(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开工率)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完成市下达工作任务的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