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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被服务对象询问(含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其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到问题得以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待来访(含来电)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按照“六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的要求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当即给予办理;当即不能办理的,应按要求填发《市纪委监察局办事监督卡》,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及相关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想办法及时帮助服务对象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室办理或告知到相关单位咨询。
四、首问责任人接受电话询问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礼貌地给予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不属自己但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与相关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找相关单位咨询。
五、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落实首问责任的记录,内容包括询问人单位、姓名、询问时间、要求办理的事项及办理结果,并签名和注明办理日期。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公示一次首问责任落实情况和记录登记情况。
六、凡执行本制度有过错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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