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机关效能 >> 正文 |
| |
|
| |
一、承诺内容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机关事务,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3、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
4、坚持勤政、优政,注重学习,增强能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事质量。
5、坚持高效、便民,讲求效果和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即:无法当即办结的事项,由责任科室负责为服务对象填发办事监督卡,载明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填发时间、填发人等。此卡作为服务对象要求办事和投诉举报的依据)。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性告诉服务对象办事应经程序、所需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
8、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在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和本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违诺处理
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态度粗暴、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超越时限,敷衍了事、不求质量,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严格按照《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可随时向本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8214336、8251436。接到投诉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答复。 | |
|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