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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包括防汛值班(4月15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值班、中午值班及其他领导安排的临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及时接转电话,凡遇发生重特大社情、民情、灾情、疫情以及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积极协助做好处理工作。防汛值班必须于当日下午4:00前用传真机向市防汛办(8283377)报送材料,没有情况也要作零报告。
三、值班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理和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记录,转交有关人员和部门办理。
四、值班人员要坚持按要求填写值班日志,属防汛值班内容的填写在防汛值班记录本上,属节假日值班、中午值班内容的填写在政务值班记录本上。当班时间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办理完毕,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要移交下一班值班人员办理。
五、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按时交接班。凡是在当班时间内发生的工作责任事故,由当班人员负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六、值班室由专门值班人员打扫,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各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保证各种用具、设备完好无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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