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经办事处党政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全体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由党校安排学习内容;党员学习二个月一次,时间为星期六上午,与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义务劳动错动安排。
机关内各办公室、管委会的学习每月自行组织一次,时间视其工作情况自定。
(二)办事处机关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社会群团组织的学习活动,由其自行安排。
(四)各组织的脱产政治学习、岗位业务培训等必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经费按规定报销。在学习期间要处理好学习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单位有急办公务需要办理时应及时处理,不得以学习为借口贻误工作。
办事处鼓励机关干部职工通过函授、电大、自修学习取得文凭,学历培训原则上不予脱产。从
2001
年度起凡参加函授、电大、自修学习获得大专、本科学历者,办事处不再报销学费。
二、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办事处领导班子碰头会,主要研究安排近期阶段性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总结前两个月工作,安排部署后两个月的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半年召开总结会;年终召开全年工作总结会,办事处党政领导向全体干部职工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
(二)例会以外的会议按精减、效能的原则实行会议审批制。办事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自行确定其召开会议时间、规模、议题、参会人员等;分管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由党政办公室作好统筹安排和作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会议应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汇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务安排,全局性、综合性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四)会议必须严肃纪律。会议实行签到制,记入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开小会”,所通知的参会人员确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者请假。
三、工作纪律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在办事处高志喧哗、擅自串岗、聊天等,办事处党政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要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实行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各办公室和各居委会的考勤考核由各部门和各单位自己负责,年终上报办事处党委,作为干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办事处领导班子的考勤考核由党政办负责。
(三)实行层级请假制度。请假一天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写出请假条,假毕向审批领导销假。
四、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物购买、领用、借用登记制度。凡属办事处的公用物品,由专管理。购买公物应先造计划,由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擅自购买者由经办人负责,财务室不予报销;购买大型或批量物品需两人以上同行,并先探明价格,优质优价购买。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一年一核,有关登记表年终交财务室备案,如帐物不符或造成损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办公室所有人员为该办公室财产的共同责任人(所属财产以九六年四月财产清理后的清单为准)新增物品随时登记,办公室之间不得随意调换公物,更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三)凡属公用财产,所有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若有特殊情况需暂借公物的,要建立借用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并保证按时归还,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凡属办事处机关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房产都属公共财产,在明确专人管护的同时,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养成爱护、爱惜公物及公共设施的自觉性,若造成损坏都要修复或照价赔偿。
(五)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办公室,原则上不得带走办公室的公用物品及设备,如确属工作需要则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调剂使用,干部职工因调动工作或退休,原使用的公物一律交办公室清点登记,未交清者一律不办理有关手续。
五、文秘、档案、电话管理制度
(一)外来文件、信函、资料及报刊杂志的收发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注有密级、时限的文件,由保密员拆封、管理,传阅处理后及时收回,妥善保存,按时上交。
(二)各类收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印制规范的来文处理签单,按要求进行登记,送有关领导和单位阅处签字,再按其处理意见办理,并及时检查督办,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三)办事处党政序列编号文件、领导讲话、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情况反馈等按不同性质、内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审稿、登记、编号,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发后方能正式打印、行文、呈文。
(四)加强电话管理。发话应条理清楚、简单明了,挂发长话经领导同意后,在书记、主任办公室挂出,机关内其它电话结费时发现长话由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承担。各居委会电话费实行限额支出,超支自理。党政办要搞好公务往来电话记录。
(五)加强档案管理。有关收文阅处后原件送交办公室统一存档,档案管理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建档、整档和管理,机关内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送档案室归档。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水电、房屋及维修管理
(一)加强水电管理。公用水电随用随开,随走随关,办公室在下班时间内用电器未关者,对责任人一次处罚
10
元以上,酿成事故者赔偿全部损失。
(二)住户使用水电,一月一查按表计费。办公室用电要节约,各办公室取暖设备功率不得突破一千瓦。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在电表外搭接电源线和拆封电表,违者按偷电处理,发现一次,处以罚款
100
元以上。若造成其它损失,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住户内部设施更换、维修等用户自己负责,水、电表损坏由党政办公室派人送专业检修单位修理、校检,费用由用户承担。公用电力线路、输水管道等的自然损坏由机关负责维修。
(五)公有住房出售后的转让、继承、交换、装修等按国家房改政策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机关办公楼及其它公用建筑和设施,需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所有费用由经办人、当事人自理。宿舍内住户要有公德意识,不准在场院、梯间乱建乱搭、乱占公用空间及走道。
(七)宿舍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及阳台外需搭建附属设施,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其装修方案经过认定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和外观形象后才能进行,未经请示对房屋产生危害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八)机关内公用住房和办公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任何人不得强行侵占和转让,如违反,则月均按每平方米
2-5
元收取房租。腾出的空房钥匙先交党政办公室,再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在搬腾过程中,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安保工作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各办公室及住户要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要关好门窗、电源开关等,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要按安全操作规程保存,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及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机关内的突击性清洁卫生活动由党政办视其情况集中安排,日常卫生各办公室各负其责,机关院子、办公楼梯间、走道、卫生间、会议室等由党政办派专人负责打扫,宿舍走道、梯间由单元内住户自己负责。
(三)禁止在楼梯口、垃圾道口、楼顶焚烧废物垃圾,未经许可不准在场院内堆放物品、材料、禁止在宿舍、办公楼向外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统一调度、管理,调度应按先领导后一般(主要领导用车优先)和轻重缓急的顺序派车。
(二)干部职工(含退休)因私事需要用车,应向主要领导申请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其行车油料费自理。
(三)司机在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电话传达室待发,车随派随出,要爱惜爱护车辆,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每天收班后停入车库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出。
(四)车辆维修、更换零部件由司机按有关权限向有关领导提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费用由司机承担。
(五)车辆不得转交他人驾驶,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以上,肇事造成损失由其负全部责任,违章行驶导致的罚款及损失由司机承担。
九、接待礼仪制度
(一)树立办事处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来访者、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要热情接待,不允许漠视、冷淡来访者,来人来客需安排住宿的,由有关领导确定接待规格及标准。
(二)机关内正式职工(含退休职工)、临时工及辖区内各站、所、分局、居委会等负责人因病在市内医院住院,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组织探望,探视所购物品金额不突破
100
元。
(三)机关职工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亡故,采取适当形式悼念,其费用支出控制在
100
元以内。正式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本单位有关人士死亡,视其情况确定。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与此相悖的管理制度自行废止。机关的所有干部职工除直接按条款执行外,不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公务员考核和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本机关管理制度的解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